浦東新區消防設施工程合并規定解讀
為優化營商環境,簡化企業辦事流程,浦東新區消防救援支隊結合實際,對消防設施工程合并事項作出規定,進一步提高消防審批效率,助力企業發展。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在浦東新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消防設施工程活動的企業。涉及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安裝、維保、檢測、評估、技術咨詢等業務的,均納入本規定適用范圍。
合并方式
消防設施工程合并主要有兩種方式:
1.資質合并:將多項消防設施工程資質合并為一項綜合資質,如消防設施工程總承包資質。
2.業務合并:將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安裝、維保等多項業務合并為一項綜合業務資質,如消防設施工程服務資質。
合并條件
申請消防設施工程合并的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與其申請合并的資質或業務范圍相對應的獨立法人資格;
2.具備與其申請合并的資質或業務范圍相對應的技術能力、管理能力和裝備條件;
3.注冊資金不低于資質或業務范圍要求的標準;
4.其他符合消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條件。
合并程序
企業申請消防設施工程合并,需向浦東新區消防救援支隊提交以下材料:
1.消防設施工程合并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或業務范圍證明文件;
3.技術能力、管理能力和裝備條件證明文件;
4.注冊資金證明文件;
5.其他相關材料。
合并審批
浦東新區消防救援支隊收到申請材料后,將對企業資質條件、業務范圍、技術能力等進行核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審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0個工作日。批準后,企業可憑合并后的資質或業務范圍證明文件從事相應消防設施工程活動。
注意事項
1. 企業在申請消防設施工程合并前,應仔細了解合并條件和程序,避免因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導致申請失敗。
2. 消防設施工程合并后,企業應按照合并后的資質或業務范圍從事消防設施工程活動,不得超出合并范圍。
3. 對于有違法違規行為、弄虛作假、資質注銷或吊銷等情形的企業,不予辦理消防設施工程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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